省安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0]38号)要求,江西省安监局编制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方面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省安监局子网站上(http://xxgk.yixing200.com/bmgkxx/aqscjgj/)下载。省安监局联系方式: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邮编:330030;电话:0791—5257130。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省安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任组长,其他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2009年,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完善政府信息的审核机制。我局在新办公大楼设置了政务公开LED电子大屏,添置了两台政务信息触摸查询机,将我局各项政务公开事项全部对外公布,便于来办理公务或来咨询的企业或群众查询单位信息。同时,在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中,增加了“推进政务公开”章节,确定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主动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等作了原则规定。二是下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领导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组织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召开全省安监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培训。领导小组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同时加强督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学习,在全局普及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提高了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依据《条例》规定,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公开,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审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合计75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09年度主动公开信息分类:发展规划类信息6条,工作计划类信息11条,政务动态类信息270条,公告公示类信息76条,数据统计30条,执法依据类信息20条,其他有关文件346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我省在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要求,对应公开的信息分别上传至省政府网站安监局公开栏目和我局网站,并采取在局办公楼设立政务公开LED电子大屏、触摸屏计算机等设施,在《平安江西》杂志刊登等方式,多渠道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1、政府门户网站
一是在省安监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了政务新闻、政府发文、法律法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应用、安全技术、典型案例、安全文化、网站导航等较为全面的信息化平台。二是对公文是否公开进行鉴别,符合公开条件,在文件左下角标注是否公开,并于发文当日分门别类的输入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便于广大市民的查询。
2、公共查阅点
省安监局新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LED电子大屏、触摸屏,滚动播放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行《平安江西》杂志,及时、准确地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广大民众提供权威性、前瞻性、指导性、实用性的安全生产信息。将省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受理窗口,可以依法直接到省安监局办公室查询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目前,尚未有社会公众上门查询省安监局政府信息。
3、新闻媒体
每年召开安全生产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颁布重要法规或文件时,我局都会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告知民众安全生产工作进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未出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门户网站、LED电子大屏、触摸屏等方式提供的政务信息均是免费供公众翻阅,没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请诉讼情况
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0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是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加上我局目前人手少、事务繁,处理程序尚不够规范。从自查的情况看,存在的主要不足有:一是公开专栏与门户网站公开时间不同步;二是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提供信息不够主动;三是以前年度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条例》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机制。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发公文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明确公开形式。
三是抓紧对以前年度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补充公开信息。
四是加强调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结合创业服务年工作要求,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有关安全生产热点和焦点问题,进一步优化公开渠道,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群众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完善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能力。
江西省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江西省安监局 填报时间:2010年3月12日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4 |
1、专职人员数 | 1 | |
2、兼职人员数 | 3 | |
学 习 培 训 | 举办培训班次数 | 1 |
参加培训人数 | 150人次 |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09年发布数 | |
公开数量 | 公开信息总数 | 949条 | 759条 |
1、市本级公开信息数* | 523 | 376 | |
2、县(市、区)公开信息数* | 107 | 72 | |
3、乡(镇)公开信息数* | 0 | 0 | |
公开内容 | 1、概况信息数 | 3 | 0 |
2、法规文件信息数 | 3 | 0 | |
3、发展规划信息数 | 17 | 3 | |
4、工作动态信息数 | 270 | 230 | |
5、人事信息数 | 3 | 2 | |
6、财经信息数 | 0 | 0 | |
7、行政执法信息数 | 20 | 1 | |
8、公共服务信息数 | 76 | 32 | |
公开形式 | 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数 | 2953 | 1500 |
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 7 | 3 | |
其中: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 5 | 3 | |
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 200 | 180 | |
1、电子信息数 | 200 | 180 | |
2、纸质信息数 | 0 | 0 | |
公共信息查阅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 200 | 180 | |
到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0 | 0 | |
政府公报发布信息数* | 1 | 1 | |
召开2024欧洲杯在哪投注次数 | 0 | 0 | |
2024欧洲杯在哪投注发布信息数 | 0 | 0 | |
公开及时性 | 政府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949 | 759 |
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0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指 标 | 累计数 | 2009年发布数 | |
申请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0 | 0 |
1、网上申请数 | 1 | 0 | |
2、当申请数 | 0 | 0 | |
3、信函申请数 | 0 | 0 | |
4、电子邮件申请数 | 0 | 0 | |
5、其他形式申请数 | 0 | 0 | |
办理情况 | 对申请的答复情况 | 0 | 0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1 | 0 |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0 | 0 | |
①信息不存在数 | 0 | 0 | |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 0 | 0 | |
③因涉密免予公开数 | 0 | 0 | |
| ④其他原因数 | 0 | 0 |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09年发布数 | |
行政复议 |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 0 | 0 |
1、受理数 | 0 | 0 | |
2、办结数 | 0 | 0 | |
行政诉讼 |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0 | 0 |
填表说明:
1、“累计数”是指截至2009年底累计发布的信息数量。
2、“2009年发布数”是指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布的信息数量。
3、带“*”的指标,省直部门不需填写。
4、设区市的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县(市、区)和部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