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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入选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份

将选择五个试点县(市、区),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发布时间:2019-11-22 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

绿色江西再担新使命。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我省被确定为10个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份之一,将选择5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在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和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方面,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调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试点县将承担4项试点任务:

在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方面,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要引导和鼓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协调统一。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式,优先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成生态保护人员。

在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方面,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加强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在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方面,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地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以自然风光及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在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方面,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厘清生态保护补偿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明晰资金筹集渠道,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为从国家层面出台生态补偿条例积累经验。


来源:江西日报
郑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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