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加快科技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20〕18号

发布时间:2020-11-26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加快科技金融发展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8月25日市四届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加快科技金融发展实施意见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创新是引导发展的第一动力。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活动,推动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bet36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制机制,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任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形成科技与金融的创新协同效应,吸引社会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金融与产业紧密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科技型企业数量大幅增长,科技贷款余额明显提高。至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获得率明显提高,有效贷款需求满足率达80%以上,科技贷款不良率控制在全市平均贷款不良率以下,科技金融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跻身全省前列,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培育发展创业投资

1.培育发展科创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首期规模为1亿元的市科创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列入市发展升级引导资金规模),采取母+子基金的方式,选择管理经验丰富、管理业绩优良的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设立子基金。母基金管理细则另行制定。母基金按不超过子基金规模40%的比例(对单个子基金出资不超过4000万元),参股设立科创企业创业投资子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滚动发展,支持市内高层次人才科技项目、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创客和孵化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我市“1+4+N”重点产业链上掌握关键技术的延链补链项目。创业投资子基金投资吉安市内项目比例不得低于50%;原则上投资于初创期项目(企业设立不超过5年,资产规模或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资金不少于50%,其余资金全部投资于早中期项目(资产规模或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创业投资子基金清算退出后,归属于市创业引导基金可分配投资收益(扣除税费及弥补亏损后的结余)的40%奖励给基金管理团队、40%奖励给基金其他出资人,用于滚动投资。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新庐陵公司等单位)

各县(市、区)逐步设立科创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市、县(市、区)联动的方式,进一步引导各类社会机构等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扶持初创期及早中期科技企业发展。〔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支持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向国家有关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其他引导基金参股我市设立的创业投资子基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新庐陵公司等单位)

2.建立科技型企业引入投资跟投机制。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支持领军型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投资本市企业的,市发展升级引导资金可按规定程序参与投资。对获得社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子基金,可依章程跟进投资,最高可按社会风投机构投资额的20%跟进投资,且不超过500万元(联合投资项目不受此限)。鼓励市发展升级引导资金、市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1+4+N”重点产业延链补链中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新庐陵公司等单位)

3.建立科技型企业引入投资激励机制。对于市内科技初创型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期限超过12个月以上的,给予科技型企业引入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额的2%的风险补助,单个项目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局、市新庐陵公司、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大力发展科技信贷

4.促进科技金融机构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市内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信贷服务,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和专项拨备等政策机制。鼓励驻市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专门业务团队,实行单独运营、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并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对在2022年前,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门业务团队,在办理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和开户时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保监分局等单位)

5.创新银行科技信贷支持模式。设立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采取市、县(市、区)财政按1:3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总规模1亿元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和新型信贷产品模式,发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10倍的科技贷款,单个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设立不满3年的每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信用贷款不低于50%。重点支持我市“1+4+N”重点产业中的科技型企业。对纳入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贷款,若发生不良,由市科技风险补偿基金按贷款损失本金的50%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新庐陵公司、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6.引导银行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完善信贷激励考核机制,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融资、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产品。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组成投贷联动战略联盟,实现贷款、投资联动。支持银行提供云税贷、科技履约贷等科技金融产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流转制度,构建政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评估机构等多元化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模式,为企业发放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新庐陵公司等单位〕

7.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实施贴息支持。对纳入“白名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实行贴息政策,对于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含)以上、及时偿还本付息、信誉良好、且未享受省“科贷通”贴息补助的科技型企业,由受益财政按上年贷款本金的1%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10万元。〔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新庐陵公司、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8.加强科技型企业担保服务。对纳入“白名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银行机构贷款条件、需要担保增信的,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其提供担保服务,并简化担保手续,单户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市(县、区)财政部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科技贷款担保代偿积极给予风险补偿,提高科技贷款担保代偿容忍度至10%,对已按规定履行担保手续的人员予以尽职免责。〔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新庐陵公司、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9.推进科技保险服务创新。积极对接国家专利质押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专利质押融资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将服务对象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科技型企业。重点推动建立科技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建立由财政、银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科技贷款损失的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吉安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新庐陵公司等〕

(三)积极发展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10.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大力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和江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认真落实《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字〔2018〕172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27号)各项政策。对拟在境内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完成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企业向银行贷款、需要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转贷基金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和转贷续贷服务,由受益财政给予贷款额1%的贴息补助和担保费全额补助。(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11.引导科技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科技型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加大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力度。对成功发行债券(3年以上)或收益权类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人行吉安市中支、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新庐陵公司等)

12.支持设立科技并购基金或科技产业基金。支持证券公司、投资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和产业基金,按照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并购重组、加大投入、外引内联等方式,以市场化手段整合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形成产业集聚。(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新庐陵公司等)

(四)构建有利于科技金融发展的管理服务体制

13.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健全技术市场的导向机制,大力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以科技金融的方式进行引导性投入。市、县(市、区)财政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融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在全市开展“拨投联动、拨贷联动、投补联动、贷贴联动、贷奖联动”等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14.积极推进“科贷联动直通车”活动。加强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定期举办“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直通车”活动,整合银行、风投、创投、担保、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集聚、产品创新,开展各种类型的投贷联动合作。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于获得优胜的科技企业、创业项目和创新团队给予奖励资助。(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新庐陵公司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科技金融工作纳入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推进有关重大事项。在市新庐陵公司设立金融服务部或子公司,承担全市科技金融发展具体工作,受托管理市科创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受托承担本意见中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打造“一站式”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科贷直通车等科技金融政策宣传与服务。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科技金融发展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引进、培育、申报,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筛选推荐科技金融支持企业“白名单”,做好“科贷通”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人行吉安市中支、吉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推进我市科技金融发展工作,形成协同工作机制。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方案和保障资金。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科技资金持续稳定增长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基金的市场化作用,提高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以上所有涉及的财政补贴政策,除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外,均由受益财政承担。

(三)加强政策落实。完善科技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政策,及时兑现科技创新政策,用好科技专项资金,确保把科技经费用在刀刃上,让政策真正惠及企业,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科技创新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宽容挫折失败,切实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鲜明导向,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