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500858/2020-67725 发文机关: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成文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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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井冈山支线、井开区支线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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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井冈山支线、井开区支线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井冈山支线、井开区支线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井冈山支线、经开区支线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赣气集团字〔2020〕107号)及有关材料和吉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井冈山支线、经开支线和樟树-新干-峡江等3条支线项目核准内容的请示》(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0〕42号)、萍乡市发展改革委《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井冈山支线、井冈山支线(莲花段)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萍乡市发改能源字〔2020〕37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0〕256号)情况,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变更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天然气入赣工程、加快江西天然气利用工作”的重要能源战略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省天然气管网工程,省能源局于2016年4月对该项目下发《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核准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井冈山支线、经开区支线项目的批复》(赣能油气字〔2016〕40号)。目前该项目井冈山段已建成投产,其余莲花段、安福支线、经开区支线均未开工建设。现为满足安福县、泰和县、莲花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用气需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地区生态经济发展,并考虑综合避让人口密集村庄和减少高速公路穿越次数等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井冈山支线、井开区支线项目核准变更事项(2016-360000-45-02-000062)。

二、项目主体变更:原项目项目主体江西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气源:主要承接西气东输二线、三线工程管道天然气。

四、项目建设变更后的建设地点及目标市场:

(一)井冈山支线

1.井冈山支线安福支线。起点位于井冈山支线1#清管阀室,途经安福县甘洛乡、寮塘乡,终点为具备首站和分输站功能的安福首站。目标市场为安福县。

2.井冈山支线莲花段(莲花支线)。起于井冈山支线永新分输站,途经永新县莲洲乡、高市乡、里田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终点为莲花门站。目标市场为莲花县。

(二)井开区支线

井开区支线。泰和首站(泰和分输站)-井开区分输站段:线路起于泰和县沿溪镇高坪村的泰和首站(泰和分输站),途经泰和县、吉安县、井开区,终点为井开区分输站。目标市场为泰和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项目变更后的主要建设内容:

(一)井冈山支线

1.井冈山支线项目安福段。主要建设1条输气管道、安福首站、1座分输站,管道总长度约21km,管径DN300,设计压力4.0MPa。管线在一般地段均采用沟埋敷设,在穿越铁路、公路等特殊地段时应设套管等保护措施。

2.井冈山支线莲花段(莲花支线)。主要建设1条输气管道、2座监视阀室(5#、6#阀室),管道总长度约55.2km,管径DN150,设计压力4.0MPa。管线在一般地段均采用沟埋敷设,在穿越铁路、公路等特殊地段时应设套管等保护措施。

(二)井开区支线

井开区支线。主要建设1条输气管道、井开区分输站、2座监视阀室(1#阀室、2#阀室),管道总长度约25.8km,管径DN350,设计压力6.3MPa。管线在一般地段均采用沟埋敷设,在穿越铁路、公路等特殊地段时应设套管等保护措施。

六、项目变更后总投资金额 :由于线路及阀室变更调整,项目动态投资由70593万元调整为75283(增加投资4690万元),其中静态投资71711万元,建设期利息342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建设投资由我公司自筹20%,其余80%通过贷款解决。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护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减排方案,切实有效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井冈山支线、井开区支线工程变更规划选址的批复》(赣建规〔2018〕140号)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赣规选字〔2016〕014号)、安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井冈山支线安福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安国土资字〔2016〕199号)和《安福站不动产权登记证》(赣(2018)安福县不动产权第0000456号)、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井开区分输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吉市国土资函〔2017〕147号)等。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规〔2019〕1号)第三条“有效期限”的规定,该项目支持性意见仍有效。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能源局提出变更申请,省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消防、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未依法取得各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你公司要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等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保护管道沿线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违法违规穿越生态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十一、你公司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处理好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问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管道安全,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规定,按照鄱阳县发展改革委等管道保护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管道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保护工作。

十三、有关项目招标事项,请按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来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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