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500858/2020-67729 发文机关: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成文日期: 2020-11-09
标??? ???题: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等3条支线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有??效??性:
标??? ???题: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等3条支线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等3条支线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等3条支线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赣气集团字〔2020〕123号)及有关材料和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等3条支线(于都-宁都)项目核准内容的请示》(赣市发改能源字〔2020〕578号)、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报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进贤支线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洪发改文〔2020〕27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0〕303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变更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天然气入赣工程、加快江西天然气利用工作”的重要能源战略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省天然气管网工程,省能源局于2016年11月对该项目下发《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核准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等3条支线项目的批复》(赣能油气字〔2016〕109号)。该项目有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宁都-石城段、进贤段工程。现因避免穿越一级饮水源保护区、穿越高速公路和减少穿越矿产区等因素,需对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工程于都-宁都段和进贤段项目部分线路及场站、阀室建设内容进行变更。为满足于都县、进贤县等地用气需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地区生态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等3条支线项目中的于都-宁都段和进贤段项目核准事项变更(2016-360000-45-02-003043)。

二、项目单位名称变更:原项目单位名称江西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气源:主要承接管输天然气。

四、变更后的项目建设地点

(一)于都-宁都支线

于都-宁都支线项目改线段。起点位于于都县银坑镇伍子丘村附近的西气东输三线于都分输站,途经银坑镇、葛坳乡,终点为于都县葛坳乡棋盘圩,并向宁都方向延伸与宁都-广昌-南丰段支线项目连接。

(二)进贤支线

进贤支线工程。起于进贤县张公镇茶山支家村西气东输二线上海支干线4#阀室,终点为张公镇张庙村进贤分输站。

五、变更后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于都-宁都支线项目将原1#分输监控阀室建设地点葛坳乡西侧调整为葛坳乡东侧,管道长度由18.9公里变更为22.5公里(增加3.6公里)。进贤支线项目将原管道走向往南调整,管道长度由2.6公里变更为2.98公里(增加0.38公里)。

(一)于都-宁都支线

于都-宁都支线改线段。主要建设1条输气管道、1座分输监控阀室,管道总长度约22.5公里,管径DN350,设计压力6.3兆帕。管线在一般地段均采用沟埋敷设,在穿越铁路、公路等特殊地段时应设套管等保护措施。

(二)进贤支线

进贤支线工程。主要建设1条输气管道、1座分输站(已建成),管道总长度约2.98公里,管径DN200,设计压力10.0兆帕。管线在一般地段均采用沟埋敷设,在穿越铁路、公路等特殊地段时应设套管等保护措施。

六、由于线路及阀室变更调整,项目总投资由79651万元变更为80156(增加投资505万元)。

七、其余未变更事项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核准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广昌-南丰段等3条支线项目的批复》(赣能油气字〔2016〕109号)为准。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护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减排方案,切实有效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支线工程变更规划选址的批复》(赣建规〔2018〕139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赣规选字〔2016〕050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进贤支线工程变更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00202000012号)、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进贤支线管线路由调整的回复意见函》(进自然资函〔2018〕18号)、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于都-宁都-石城段于都境内管道线路路由选址的规划意见》(于规建〔2018〕95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能源局提出变更申请,省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消防、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未依法取得各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你公司要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等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保护管道沿线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违法违规穿越生态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十二、你公司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处理好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问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管道安全,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规定,按照南昌、赣州市,于都、宁都、进贤县发展改革委等管道保护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管道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保护工作。

十四、有关项目招标事项,请按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十五、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来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