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500911/2020-01570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文??????号: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成文日期: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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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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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赣民字〔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作出统一安排。现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关于制定《办法》的背景、依据和意义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相继出台和落实了“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但是,现行制度设计只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依据,不考虑家庭刚性支出,使得一些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贫困的家庭无法纳入低保,也难以享受其他关联的社会救助政策,实际生活水平甚至低于低保户。对此,省民政厅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共江西省委bet36体育投注_2024欧洲杯在哪投注#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18〕7号)《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10号)以及《江西省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入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城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出台了《办法》。《办法》的出台,扩大了认定范围、明确了扣减要求、简化了认定程序,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关于具体规定

  (一)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全省城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二)对象认定。《办法》明确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应同时满足当地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条件。其中,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对可扣减的家庭刚性支出《办法》第十五条作出列举说明。

  (三)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基本沿用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和《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相关条款规定,保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的系统性、连贯性。

  (四)不予认定情形。《办法》第十一条列举了八种不予认定的情形,其中对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和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作出但书规定,对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标界定为“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当放宽认定门槛。

  (五)从严审核情形。《办法》第十条列举了四种从严审核情形,其中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作出但书规定。

  三、关于认定程序

  《办法》本着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明确可通过信息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简化相关证明材料,突出信息化核查的主体作用,不再将开展民主评议作为认定必经程序,取消“三榜公示”强化受理公示、长期公示。

  四、关于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设区市民政部门,县级以上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办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每年至少复核一次,提出动态管理建议;县级民政部门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作出复核决定。

  《办法》对申请中严重失信行为作出三年之内不再受理的要求;对已认定的取消认定,抄告相关部门停止救助帮扶并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相关文件: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来源: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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