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501199/2020-06220 |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保障性安居工程 | 成文日期: 2020-04-22 |
关于取消市本级204户动态管理核查不合格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经相关部门核查,共有204户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住房面积超标、收入超标等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