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通过河权改革 走出水生态价值转换新路

发布时间:2021-01-02 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利用好丰富的水域资源,宜黄县率先在全省探索推进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试点工作,发出全省首张《河道经营权证》。积极探索在明确河道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推行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以河养河”的长效管护机制,走出一条水生态价值转换的惠民新路。

一、推行三权分离,明晰权属关系。一是精准甄别。县城范围内河道管理权由县水利部门直接行使;凤冈镇(除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道)及其他乡(镇)范围内的河道由所在乡(镇)政府协助县水利局行使河道管理权;行政村范围的由行政村配合乡(镇)开展工作。二是依法确权。将河道经营权授予当地乡(镇)政府,采取招投标的形式把河道承包给集体或个人,以合同形式取得河道资源承包经营权,并由县政府颁发经营权证。三是规范经营。承包人必须在保证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和防洪需要的前提下合法经营,并依法履行所经营河道渔业资源、砂石资源、水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对超出经营管理权限的人和事,及时上报并协商处理。

二、创新机制体制,规范河权管理。一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通过招标、协商等方式,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拟定河道承包方案,通过竞价确定承包业主,承包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过实时监管,定期检测,不合格者予以强制退出。二是探索权益流转机制。合同期内,允许河道资源承包经营户将河道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承包方经营者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经管理方批准同意后,可以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河道资源承包经营权流转。三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将承包经营权出让收益用于河道生态修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立收支状况监管机制,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创新设立生态 110、生态检察室、生态法庭,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三、分类开发经营,释放改革红利。一是开发乡村休闲旅游。针对周边资源较为丰富、经营开发价值较高的河段,大力实施“水旅结合”。二是发展渔业水产养殖。针对立地条件一般、短期内难以获益的河道,指导承包人大力发展石斑鱼等经济价值较高的水产养殖产品,并免费开展养殖技术指导服务。三是打造田园综合体。以梨溪镇为试点将辖区内48.6公里的河道况划分为六段竞拍承包出去,探索建设河段养殖鱼类,河面开展竹筏漂流观光、野钓,周边土地流转种植葡萄、猕猴桃、草莓等经济作物的田园综合体。目前,该县已实施改革总河长130公里,水生态价值得到有效转换,河权改革红利得到充分释放。

来源:宜黄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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