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林业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规范林业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和林业强省建设,切实增强全省林业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00条(不计重复数),其中,江西林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5091条,江西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公开409条。中央、省主要媒体发稿3555条,关注森林网共发布信息14276条,江西林业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309 条,江西林业官方微博411条,手机APP推送信息5091条。江西省林业局官方抖音推送主题抖音210条,点击量突破500万。全年江西在全国林业和草原融媒体指数为92542,位居全国第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通过及时受理、认真审查、按时答复、保存备查,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5件,其中通过江西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申请14件、快递信函申请8件,现场书面申请1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办2件,均已全部按时按要求给予了答复。
(三)建议提案答复情况。2020年,我局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9件、省政协委员提案34件,省政府办公厅转交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4件,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和满意率达100%。
(四)回应解读情况。2020年,我局先后在网上监测到有关林业鄱阳湖越冬候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养殖、森林防火的舆情90起,编发《舆情快报》11期。通过江西广播电视台网上互动、惠农直播室解答等方式,广泛开展各类林业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咨询或涉林舆情达108次,其中,召开2024欧洲杯在哪投注7次,《惠农直播室》广播等政策解读48次,惠农直播室推送林业相关信息190条,为扩大林业对外影响、传递江西林业好声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财政预决算公开。我局按规定将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部门决算在局门户网站和江西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了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表、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表及决算情况说明,包括对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有关情况说明。
(六)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专人负责,分级审核发布机制,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水平。
(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局推广和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江西林业网运行维护、林业数据开放、共享和管理,对接相关新闻媒体,负责信息编辑和上传,舆情收集和研判,政务微博微信及有关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局其他处室和单位负责相关权力运行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和上传、江西林业网责任栏目更新、政策解读及舆情回应等工作,共同抓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林业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事先部署,统一将本地林业专网的线路割接至政务外网,全省林业专网顺利完成从党政专网向政务外网的迁移。二是全省林业专网内的国家采伐证系统、运输证系统、省林业局OA系统、全省林业视频会议系统、全省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等所有业务系统全部正常对外服务。全省林业专网迁移整合工作实现了迁网过程“业务不中断、用户无感知”。三是进一步升级优化全省林业网络设备,提升了全省林业专网网络管理能力,并为全省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对接“雪亮工程”奠定良好的网络基础。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加大政务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完成省林业局网站向江西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并实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全面支持IPV6访问。开展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集中清理整治,推动林业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九)监督保障工作情况。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省林业局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件 | 1件 | 1件 |
规范性文件 | 10件 | 10件 | 10件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515件 | 385件 | 3900件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件 | 5件 | 27件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3项 | 10174.4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2 | 3 | 1 | 3 | 1 | 2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2 | 3 | 1 | 3 | 1 | 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1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2 | 3 | 1 | 3 | 1 | 2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机关处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三是对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等文件的解读的深度和回应关切的效果有待提升,与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差距。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力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局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二是拓宽渠道,不断丰富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江西林业”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手机APP和抖音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大与公众互动交流力度,进一步满足群众对林业信息的需求;三是强化宣传,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省林业业务工作年度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林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于2021年1月31在江西省林业局网站(http://ly.yixing200.com/)查询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2688号;邮编:330038;电话:0791-85269716;传真:0791-85269308;电子邮箱:jxsly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