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经办指南】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1-11-04 1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受理单位

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综合服务系统、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符合资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补贴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九、监督电话

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各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自助服务终端、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电话评价: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理流程图


来源:省医疗保障局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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