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锚定四大突出点 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4-26 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省两会精神,大力发展乡镇经济,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于都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持续深化“五型”政府建设中制定出台《关于发展乡镇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按照边试边总结、边试边完善的工作思路,集成运用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乡镇发展扩权赋能,推动镇域经济发展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是突出招商引资,不断提升镇域发展带动力。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县组建23支乡镇招商队,给予一定招商经费,鼓励各乡镇结合产业、劳动力和交通区位等特点,统筹布局农业加工、纺织服装和物流运输等产业区块,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户乡镇,通过整合资源实现集聚发展。所引进项目落户县工业园区或乡镇的,其缴纳税收县实得部分分别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乡镇,最高返还比例达50%。充分发挥乡贤人脉资源,实施“于商回归”工程,建立各乡镇乡贤名册台账,纳入全县人力资源信息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组建商会,充分发挥乡贤、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和信息资源优势,促进商会招商、以商招商。

二是突出减负赋能,不断蓄积镇域发展源动力。在推动镇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想方设法为乡镇减负赋能,比如县财政设立乡镇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乡镇发展产业、培植做大税源。机构改革涉及整合的乡镇站(室、所),其人员、经费、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划转所在乡镇,乡镇可依法依规对整合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县财政,再经县政府审批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返还乡镇。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土地所得收入,除按上级规定需计提的专项资金外,剩余部分安排给乡镇用于乡村振兴等工作。同时,乡镇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先全额上缴县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再由县财政按收入的一半返还乡镇使用,有效减轻乡镇财政负担。

三是突出创新施策,不断激活镇域发展驱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因势而谋、顺势而为,持续激发镇域经济发展活力。鼓励有条件乡镇盘活闲置的安置房、保障房等资产,建设与县纺织服装首位产业、光电电声主导产业相配套的“小工厂”,承接园区“核心工厂”业务,逐步把“小工厂”培养成为“卫星工厂”,税收县实得部分按50%比例返还乡镇。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以乡(镇)、村两级共同出资的形式注册成立施工队伍,抱团发展,参与建设土建、水利等基础类小工程,所得利润按企业章程规定分配,增加乡、村两级收入。鼓励乡镇立足红色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加快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动力。鼓励乡镇与县投融资平台合作,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推进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乡镇经济发展。

四是突出要素保障,不断夯实镇域发展支撑力。统筹规划项目用地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比如乡镇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旅游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严守国土空间“三条红线”前提下,允许在村庄建设边界安排一定建设用地;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尊重民意前提下,根据各乡镇自然资源禀赋、农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等,对农村宅基地、产业用地、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等的布局和规模进行调整优化。鼓励对各乡镇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腾挪到适合乡村产业发展的区位,或者通过跨省以及省内交易,实现用地保障和经济收益助力农村发展。探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使用。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土地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将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异地建设。鼓励乡镇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复合利用,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以提升用地保障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来源:于都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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