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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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前公示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我局拟收回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131.5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面附着物,本次收储范围为:该131.59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附着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现使用权人: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证号:赣(2020)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60号、赣(2020)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61号、赣(2020)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62号、赣(2020)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63号、赣(2020)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64号、赣(2020)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66号、赣(2020)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68号
土地坐落位置:金巢大道以南、文昌大道以西、纵六路以东
土地取得方式:挂牌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拟收回土地面积:87729.77㎡(合131.59亩)
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
厂房、道路、苗木等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17日下午6时(含节假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宗地及地面附着物权属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将异议详细情况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单位请加盖公章)送交我局。
四、反馈意见处理原则
1、公示期间,如对拟收回的该宗地及地面附着物权属、面积等问题(包括被依法查封、抵押贷款、出租、私自转让等)有异议,经查核属实的,我局在反映的问题未处理前将暂时中止收储。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核不属实的,我局将依法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收储手续。
受理单位: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抚州市钟岭大道9号)
联系人: 黄思炜
电话: 0794-8259908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