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501199/2021-07770 发文机关: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市场主体信用 成文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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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林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建造师亓剑“挂证”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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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林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建造师亓剑“挂证”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对江西林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建造师亓剑“挂证”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抚住建监罚字[2021]2号

江西林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亓剑在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证注册在你公司,存在“挂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部已拟对亓剑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按照《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等<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抚建建字[2019]1号)要求,自即日起,依法对你公司在抚州市辖区停止招投标资格3个月(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上传至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如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7日

来源: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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