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成功探索出一条革命老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路子

发布时间:2022-06-28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赣州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初步形成了“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的局面,成功走出了一条革命老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路子。

一、精心谋划,一个方案定盘子。一方面,以满足需求为导向,明确发展目标。聚焦需求和供给两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调查摸底,掌握全市租赁住房市场供需现状、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和住房数据、投资主体筹集意向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住房发展规划,确定“十四五”时期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58万套。另一方面,以减轻负担为原则,明确房源标准。针对新市民、青年人在居室户型、租金期望等方面的需求,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标准,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长租期,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贵、租房难的问题。

二、精准发力,两个突出抓筹集。一方面,突出产业园区配(改)建,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根据园区企业用工数量快速增长的实际,聚焦现代产业工人居住需求特点,把房源筹集的重点放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上,精准保障产业工人需求,助力园区企业发展。2022年,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80%以上落实在产业园区内。另一方面,突出存量改建,定向满足公共服务群体需求。市所辖县(市、区)多,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等公共服务群体人数多,住房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个情况,注重充分利用存量房屋、土地进行改造和新建,完善配套功能,采取“定向筹集、定向配租”的方式,精准满足基层公共服务群体住房需求。

三、精细措施,三个保障促落实。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县分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督查考核、调度约谈等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政府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县级高质量发展考核,与县市区签订了任务书,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实行地方财政奖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由当地财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享受户籍居民的同等标准;水电气按居民标准执行,切实减轻投资主体负担。三是强化融资保障。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住房保障部门、银行机构和投资主体之间实现了定期对接、项目互通、信息共享。住房保障部门主动对接银行机构,为投资主体牵线搭桥,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金融信贷支持。

四、精美呈现,四个规范强监管。一是规范项目认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企事业单位自建、存量房屋改建、农村集体用地建设、其他方式筹集”等类型,做到“三个一”定项目,即投资主体准备一份《认定申请报告》、住房保障部门填写一张《项目审批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联合评审会议。二是规范建设监管。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建筑质量精细管控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住房保障部门与投资主体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协议》,明确投资主体运营期限、资产管理等权利和责任。三是规范主体运营。明确运营主体必须将房源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租赁方案和承租资格需由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不得擅自分配或拆分使用。四是规范承租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线上申请、集中审核、常态配租”,重点保障新就业大学生、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进退有序的人员管理机制,搭建承租人不动产交易预警平台,确保住房资源使用公平公正。

来源:赣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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